汉济法评 — 网络销售平台变更,服务合同的能否解除?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4-05-27 50 0

【案件回顾】

A公司委托B公司为其品牌服装在网络销售平台“某某衣橱”代理上线销售业务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平台。A公司为此支付平台拓展费。B公司先后变更了几个网络销售平台代理A公司的品牌服装,但销售量均较低,之后双方就变更其他网络销售平台未达成一致,B遂将A公司的产品从“某某衣橱”下架,未继续履行合同。

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B公司返还平台拓展费20000元并赔偿利息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汉济律师论法】

B没有履行线上代销义务,致使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A公司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结合合同已实际部分履行和违约情况考量,酌情支付部分合同对价,据此确认合同解除,B公司应限期向A公司返还品牌拓展费12000元及利息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汉济律师提醒】

本案系网络运营平台代理线上销售业务的合同纠纷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平台。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各种购物网站和网络运营平台大量涌现,生产商利用网络运营平台代理网络销售的需求激增。

由于网络销售量具有依赖销售时间、点击量、点赞率、成交量、评价记录等数据的特点,网络销售平台不宜随意变更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平台。本案裁判对规范网络销售行为,促进代理商诚实信用运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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