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3-05-05 185 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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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均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附件一:新增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

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龙头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龙头ETF,基金代码:51019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标的指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费率水平、收益分配原则、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文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2月23日)进入调仓期,调仓期内基金停牌、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复牌并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详见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若被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因调仓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基金份额作为担保物的名义价值显著降低,造成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融资融券客户将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如无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因调仓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因调仓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龙头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场内简称及扩位简称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龙头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龙头ETF,基金代码:51019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21日表决通过《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23年2月23日《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2月23日投资者持有的原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基金场内简称及扩位简称变更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有关情况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087,802.6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1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5,150,796.00份)的51.4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087,802.6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2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转型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标的指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费率水平、收益分配原则、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文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披露修订后的《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于2023年2月23日起生效,原法律文件于同日失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投资者持有的原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基金场内简称变更为上证50基,场内扩位简称变更为上证50ETF华安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2月23日)进入调仓期,调仓期内基金停牌、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复牌并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详见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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