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 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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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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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8日

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03月20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03月20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相关信息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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