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12月29日
省人社厅发布消息
2023年1月1日起
统筹基金我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实施省级统筹后,我省失业保险将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制度“五统一”: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我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全省实行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核发等经办流程和与之适应的信息系统;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支出全部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安排支付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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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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