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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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2月2日起正式生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1753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注册登记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完善表述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春秋航空,证券代码:60102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春秋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11月28日数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富国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和转换

结果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内的第6个受限开放日为2022年11月28日(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确认规则,基金管理人在2022年11月25日基金份额总数既定的基础上对该受限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由于受限开放日实际净赎回申请数量小于零,基金管理人全部接受了符合要求的有效赎回申请,对申购申请采取了比例确认的方式,确认的申购申请占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31.64606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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